欢迎访问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 刑事辩护 >

办理强奸案件若干参考案例裁判看法

www.lottoir.com 2025-05-17 刑事辩护

〔参考案例第20号:白俊峰强奸案〕〔参考案例第51号:王卫明强奸案〕

老公可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假如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老公不考虑老婆反对,甚至使用暴力与老婆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属刑法意义上的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进行性行为,不可以构成强奸罪。同理,若是非法婚姻关系,或者已经进入离婚诉讼程序,婚姻关系实质已处于不确定状况,老公违背老婆意志,以暴力方法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强奸罪。

〔参考案例第228号:曹占宝强奸案〕强奸致使被害人自杀是不是是“强奸致人死亡”?因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紧急风险妇女或幼女身心健康后果的,应当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中的因强奸“导致其他紧急后果”。

〔参考案例第280号:李尧强奸案〕与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轮流奸淫同一幼女的是不是成立轮奸?所谓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一同认识,在一段时间内,先后连续、轮流地对同一名妇女(或幼女)推行奸淫的行为。轮奸作为强奸罪中的一种情形,并不需要推行轮奸的人之间需要构成强奸一同犯罪。换言之,即便是与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轮流奸淫同一妇女或幼女,仍然成立轮奸。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